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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6-07-12           来源: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067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9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 

                       ○ ○ 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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