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6/2021-024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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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数据安全和人个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责任。
要加强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泄露。信息系统需强化口令控制、病毒扫描、漏洞补丁等基础安全措施,确保各类硬件设备安全可控。规范各类管理人员对数据管理操作,加强数据操作记录审计和追溯,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做好线上线下安全防护。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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