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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6/2024-1263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7-04
名称: 关于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补交试用期考核证明的温馨提示
文号 :    
关于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补交试用期考核证明的温馨提示
2024-07-04           来源: 市卫健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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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应届毕业考生:

根据国家医考中心有关规定,2023年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有关要求,在医学综合笔试前(20248月9日)应向市卫健委医考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如未按时提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市医考办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永州市卫健委403室),电话:0746-8426461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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