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6/2025-1392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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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护、病有所医——永州市出台全省首个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行业监管,永州市卫健委近日出台《永州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意见(试行)》,从培训体系、规范管理等多维度系统推进全市医疗护理员队伍专业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医疗护理员属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小类,职业定义为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分别以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永州市依托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永州市护理学会共同承担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共同建立全市医疗护理员数据库,动态管理全市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信息,培训内容参照《永州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意见(试行)》。在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同时,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各医疗机构需加强医疗护理员政策宣传,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方便服务对象及家属知情选择并畅通沟通诉求渠道,对长期滞留医疗机构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黑护工”及时予以清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正常诊疗秩序。
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带来的护理服务需求变化,市卫健委出台的系列举措,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实践,也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诠释。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继续深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向更高水平发展,以更坚实的卫健力量,护航人民群众“老有所护、病有所医”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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