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 > 法治建设
索引号: 4311000006/2025-1377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3-20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5-03-20           来源: 市卫健委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市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永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落实省卫健委“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5年全市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行 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 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突出问题及新 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监管等为重点,实现每3 年全面覆盖一遍全市现有正常生产的接害用人单位的工作目标。同时,实时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库,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二、2025年度市本级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12家)

湖南省盛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市海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双牌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镁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安县紫溪旺马建筑材料厂、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道县华鑫冶炼有限公司、湖南大品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卓尔丰科技有限公司、蓝山县鑫烨贸易有限公司、江华和顺纸品制造厂。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以及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等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9)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0)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是否向所在 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及安置诊治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方面

(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情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等情况;

(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牌设置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5)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 必要的泄险区等设置情况;

(6)是否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 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核实情况;

(8)存在放射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是否编制 评价报告,以及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等情况;

(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以查阅书面资料为主,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抽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和频次严格按照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创新职业卫生一而再再而三监管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工作方案》执行。

三、县市区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督查计划

(一)督查地区、数量与方式。督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计划执法对象各1家以上,并同步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重点内容。查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是否下达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巡查或协查;二是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三是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规范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四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五是用人单位是否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六是技术服务报告信息是否上传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还存在需要进行延伸检查的问题。

(三)督查方式和频次。对督查对象的行政执法检查以查阅书面资料为主,每年开展1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或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的,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延伸检查。

(四)处理方式。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将职业卫生工作抽查情况向当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用人单位反馈 并督促整改。如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级卫生健康 监督机构可直接或责令当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立案查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8426433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6

永州市严重精神病患者心理服务(援助)热线电话:8486126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