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3年8月29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永医保发〔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标准,促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降低医保领域违规问题重复发生率,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决定建立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2023年6月,针对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医药机构违规问题清单和巡视、审计交办的违规问题清单,以及全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和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发现属实的问题,为促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降低医保领域违规问题重复发生率,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7日,在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市局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7月,结合各地(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对《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形成《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送审稿)》。2022年8月,通过廉洁性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现正式印发实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总体目标、成立组织领导、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六个部分,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争议问题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了违反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规定处理原则,通过定期收集梳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统一规范和明确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和项目实施评价标准,建立违规案例库,动态发布违规负面清单,持续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