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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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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5-04-11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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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外配处方的定义

《规定》明确,外配处方是指因诊疗需要,由就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但不在本机构调配,需患者从社会药房等渠道购买并带回就诊医疗机构使用的处方。这一定义清晰界定了外配处方的范畴,便于医疗机构、患者及相关监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外配处方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因临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特殊临床治疗、突发公共事件救治等情形,且机构未配备所需药品时。但需注意的是,处方药品外配只是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无法满足患者需求时的补充手段。非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临床非紧急非必需药品及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通常不推荐纳入外配药品管理。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患者在紧急、特殊情况下的用药需求,又避免了外配处方的滥用。

三、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

一)制度与流程完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需在2025年6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和流程,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则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将外配处方纳入药事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外配处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告知与知情同意: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前,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信息要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保证整个过程可追溯。这充分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清楚了解外配处方的相关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申请审批流程: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外配处方申请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建议使用线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同时,要对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的资质和权限进行管理,防止违规开具处方的行为发生。

四、监管措施

一)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作为外购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将外配处方药品纳入院内使用药品一并监管,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价、预警和干预机制,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配处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合理开具外购处方的医师及医疗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外部监管压力,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严格遵守《规定》,保障患者权益。

《规定》的出台是永州市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希望广大市民、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共同推动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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